上實城市開發(前稱中新地產,00563),昨遭香港長益地產發展入稟高院追討1,000萬元,長益指此筆款項為上實城市開發○七年擔保另一家公司收購一內地地產項目的收購價餘款。
案中答辯人除了上實城市開發之外,還包括當年收購該內地項目的買方Neo-China(Group)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Ltd.。
長益指,Neo-China(Group)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下稱買方)○七年九月訂立協議,作價5,000萬元,向長益購入富譽投資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權,而上實城市開發的前身中新地產則為買方的擔保人。
協議指明,當相關的合營公司獲瀋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新的營業執照後六十天內,又或相關合營公司獲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買方便須以本票支付代價中的1,000萬元。
至於代價餘額4,000萬元,買方則須在相關合營公司獲批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翌日,以本票繳清。
長益現指買方獲轉富譽投資所有股份後,僅繳付了4,000萬元代價,尚欠1,000萬元一直未付,長益現故興訟追討。
傳訊令編號:HCA157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