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灣居屋山翠苑一對業主夫婦,欲拆掉分隔名下兩個相連單位的一幅間隔牆,以打通該兩個單位,卻遭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阻止。業主夫婦早前入稟法院,要求聲明該幅牆屬他們所有,但高院本年一月裁定該幅牆屬屋苑公用地方,業主夫婦不服,昨提出上訴,上訴庭押後判決。上訴人為譚詩敏及她與丈夫所控有公司永陞國際,上訴人昨上訴時引述法例指屬大廈公用部分的是邊界牆,而非間隔牆;且他們已徵詢過建築師及房委會,表明拆牆不影響樓宇結構。
案件編號:CACV3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