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告前代理主席違誠信

唯冠國際(00334)昨入稟高院,控告前代理主席兼行政總裁許小玲違反受信責任及未有對公司盡照顧責任,又控告附屬公司董事王碧蘭不誠實地協助許氏作出違責行為,唯冠又指她們強佔唯冠帳目文件紀錄及公司印鑑等,損害公司經濟利益,唯冠現要求二人交代有關帳目文件及印鑑等下落,將之交還及賠償損失。

許小玲九四年加入唯冠,現仍是該公司執行董事;王碧蘭則仍是唯冠的僱員。

唯冠九七年上市,創辦人楊榮山去年八月二日被高院頒令破產,楊同日辭任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等職務,唯冠亦同日開始停牌。同月中,許小玲被委為代理主席兼行政總裁。

唯冠的若干貸款由楊榮山作個人擔保,故他破產一事直接影響唯冠,唯冠當時遂積極與債權人商討重組債務。但至去年底,唯冠再遭深圳法院凍結大部分資產,以支付銀行貸款的申索。

四月撤許職務

本年四月,唯冠宣布停止許小玲的代理主席兼行政總裁職務,另兩執董孫敏及余根明則分別被委任為主席及行政總裁。

傳訊令編號:HCA156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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