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活躍本港的前上海首富周正毅,二○○二年向中銀香港借入21.5億元收購上市公司建聯通(後易名上海地產),有份參與交易的多名中銀高層、律師行合夥人,包括被稱中銀「御用」律師顧愷仁等,其後被裁定串謀訛騙、及作為公司董事虛假陳述罪成判囚。
事發至今九年,顧愷仁等五人上月底於終審法院上訴得直全部脫罪,終院昨發出判詞指原審法官錯誤引用法律原則。
五名上訴人分別是顧愷仁律師事務所兩名前合夥人顧愷仁及范楚文、的近律師行前合夥人黎壽昌、中銀國際亞洲前副總裁林麗珠、及上海地產前財務總監Habibullah Abdul Rahman。五人原同被裁定串謀訛騙罪成,但針對該控罪,上訴庭早前已撤銷顧愷仁的定罪,所以顧在終院只是上訴虛假陳述控罪。終院認為上述兩控罪是相關的,既然串謀訛騙罪脫,虛假陳述的犯罪意圖亦應洗脫。
控方指,周正毅當年收購建聯通時,隱瞞他會把兩個內地地產項目注入上市公司,再把上市公司收購該兩項目的款項,用作還款予中銀香港。控方指隱瞞的原因是,周正毅出售項目予上市公司會被視作關連人士,被阻止投票通過交易;另亦避免上市公司成為現金殼股公司,有被除牌的危機。不過,終審法院指原審法官誤用共同串謀者的法律原則,故現判串謀訛騙罪名全部洗脫。
上訴人:范楚文、黎壽昌、林麗珠、顧愷仁、Habibullah Abdul Rahman
案件編號:FACC6-8/2010、FACC10-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