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叔」撤保釋即時還押

中科環保(00351,現稱亞洲能源物流)兩代前主席韓明光及有「內地演唱會之父」之稱的「Ba叔」陳達志,聯同另外二人被控以虛假交易盜竊中科環保及中國環保電力(00290,現稱中國富強集團)公款,再以種種投資理由,調動公司資金「填數」,掩飾罪行,控罪金額達7,200萬元。案件經過橫跨38個月的「馬拉松式」審訊後,韓等三被告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早已認罪的「Ba叔」則押後至七月四日判刑,等候其背景報告。

「Ba叔」自○六年九月認罪以來,一直獲准保釋,但該「厚待」昨被收回,與其他被告韓明光、鄒浩東(中科環保前執董兼財務總監)及賴錦彤(中科環保附屬宏科系統方案有限公司前職員),一同被撤銷保釋,即時還押。

歷38月馬拉松式審訊

主審區院法官昨特別指出,審訊已過了三周年,而審訊一波三折,與韓明光等提出多項申請不無關係(詳見表)。

主控官John Dunn亦表示,以他的經驗,審訊折騰38個月絕對是一個紀錄。

「Ba叔」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多月,他供稱曾借出500萬元予韓明光的兄長及○三年初替韓向財務公司借款3,000萬元,但韓無依期還款,「Ba叔」追款,韓稱會從中科環保調出資金清還。眾被告於是在○四年五月至○五年五月間,虛構訂購手機、電腦零件等交易,從中科環保轉出款項;而為掩飾罪行,眾被告又以中科環保參與桂林合營及梅州垃圾焚化項目為名,從公司調出數千萬資金,實質把款項調回公司「填數」,隱暪被盜款項,中國環保電力亦有資金被調出「填數」;另中科環保○四年年報亦載有失實應收帳。

今續宣讀裁決理由

韓明光等三人昨被裁定偷竊、串謀訛騙、串謀盜竊及發布虛假陳述共13項控罪,罪名成立。法官今早續宣讀裁決理由。

被告人﹕陳達志

案件編號:DCCC661A/2006

被告人﹕韓明光、鄒浩東、賴錦彤(又名賴麗芹)

案件編號:DCCC661B/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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