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空違申報 擬刑事化

證監會就實施沽空申報規定的附屬法例進行諮詢,擬將違反沽空申報規定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最高罰則為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最高罰50萬囚兩年

在新申報制度底下,若淡倉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0.02%,或淡倉市值達到3,0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淡倉持有人須每周向證監會申報。沽空申報制度只適用於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成分股,以及證監會指定的其他金融股份,但不包括衍生工具。違例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不記名難逼「大鱷」現形

證監會強調,在緊急情況下,或會收緊申報規定(如要求更頻密地申報),從而提高透明度及加強監察。

一般而言,有關淡倉的實益擁有人須承擔申報責任,證監會將會設立電子申報設施,訂明申報時需採用的範本,並且在收到有關報告一周後,以不記名方式公布每隻股票的合計淡倉量,換言之,公眾不會即時知道「大鱷」的沽空情況,同時不會知道個別沽空「大鱷」的名字,難令「大鱷」現形。

是次諮詢與之前的諮詢總結有一些修訂,包括證監會決定市場參與者毋須對透過交易所場內或場外的買賣所建立的淡倉加以區分。證監會現已展開工作,務求盡快實施沽空申報規定,將會給予市場一段合理的準備時間,以設立本身的申報系統及程序。

證監會二○○九年七月發表提高沽空透明度諮詢文件,並於二○一○年三月發表諮詢總結。由於當局必須立法才能實施新的規定,是次諮詢主要是跟進該諮詢總結,並就相關附屬法例的草擬本徵詢意見。是次諮詢期至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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