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銅鑼灣希雲街經營逾五十年的醬油老字號溢利油莊醬園,因上址44號地舖所在大廈被申請強制拍賣,而與提出收購的金朝陽(00878)附屬對簿公堂。醬園一方不服強拍聆訊中途,土地審裁處竟應金朝陽一方申請下調拍賣底價,令醬園損失620萬元差價,惟因無叫停拍賣,終未獲償。醬園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惟上訴前雙方突和解,但終院仍關注強拍聆訊的訟費及效率問題,指出土審處把關的重要性。
雖然雙方已和解,但終院仍堅持就這宗沒有審理的案件下達判詞。法官指《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通過的目的,是要確保小業主在強拍中獲得公平及合理補償,但如果小業主因訴訟而承擔巨額訟費,保障小業主的目的便無法達到。在今次事件中,醬園一方在土審處聆訊中,除須承擔本身訟費外,更遭下令支付金朝陽一方90%訟費。
終院法官又關注這類強拍土審聆訊是否具效率。醬園的案件原於○八年六月在土審處聆訊,但因估價問題,案件押後至同年十二月再訊,期間遇上金融海嘯,促使金朝陽一方成功申請把拍賣底價由1.22億元下調至7,050萬元。法官指估價過程或盤問這方面證人的程序其實可適當減省,務求令聆訊具成本效益、快速及合乎比例,要達致這效果,實有賴土審處法官把關。
案件編號:FACV1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