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著名「Bratz」公仔的玩具界巨人MGA Entertainment Inc.(下稱MGA),○二年興訟控告小廠商生產的公仔侵犯版權,期間MGA只申請臨時禁令,取走對方客戶名單及模具,卻一直沒有付諸審訊,拖延六年,被指嚇走小廠商客戶兼「陰乾」其定單後,才主動終止訴訟解除臨禁令。高院昨下令MGA就禁令對小廠商的影響,須向小廠商賠償725萬美元(約5,655萬港元)。
案中的小廠商為Jurg Willi Kesselring,及Kesselring的相關公司Toys & Trends (Hong Kong) Ltd.及Cityworld Ltd.(下合稱小廠商)。小廠商○二年推出「Funky Tweenz」系列公仔。
雖然MGA早已主動終止訴訟,法官昨仍禁不住指出,以他本人觀察,雙方公仔包裝及品質分別很大,絕非MGA所稱「明目張膽抄襲」,法官狠批財力雄厚的MGA如此重手打壓小廠商,猶如「用把大鐵錘來開堅果」。
MGA○二年中入稟高院控告小廠商,同年尾MGA取得臨禁令,強制小廠商先行交出客戶名單及模具,MGA隨即逐一發信「警告」小廠商的世界各地所有客戶,結果客戶自動退貨兼取消定單,而全與品質無關。
「Funky Tweenz」公仔被封殺了六年後,審訊原訂○八年三月,臨審訊前MGA卻又要求撤銷審期,法官拒絕,至審訊日MGA才主動申請終止訴訟兼解除臨禁令。MGA理應將模具歸還,但聲稱因一個「書寫錯誤」,而把小廠商的模具「處理掉」。然後又再過了三年,到了上周,賠償的問題才到法官手上,法官批評訴訟歷時九年簡直不合理。
原訴人:MGA Entertainment Inc.
答辯人:Toys & Trends (Hong Kong) Ltd.、Cityworld Ltd.、Jurg Willi Kesselring
案件編號:HCA215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