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被證監會勒令停牌的洪良國際(00946),事件有新進展。證監會昨天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請,尋求法院作出命令,將洪良集資的金額,歸還給仍持有洪良股份的投資者。消息透露,退回款項的原則是還原交易,因此在首次公開招股認購的投資者,將會按招股價2.15元獲回購,而於上市後購入的投資者,將按其買入價獲回購。
不過,公司的控股股東將不會享受有關回購計劃。至於曾買了洪良股份,但之後沽售並有損失的投資者,亦不獲回購,但據悉,這只佔很小部分。據悉,證監會已掌握了於一級及二級市場,購入洪良且仍持有股份的投資者交易的資料,包括何時及以甚麼價位買入等。
法院將於六月十五日進行聆訊,據了解,若法院最終頒令,而洪良又不反對有關回購計劃,洪良將需召開股東大會,以批准向股份認購人及股東退還資金。洪良亦要委任執行人通知有關退回款項事宜,估計投資者取回金額的時間不會拖得太長。
證監會的指控包括洪良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在○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虛構或具誤導性資料,及嚴重誇大公司財政狀況。法院於去年三月底,應證監會的要求發出臨時強制令,凍結洪良及其四家附屬公司合共9.974億元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