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證券投資興訟高院向前客戶追收30萬元孖展欠款,案件昨在高院開審,該前客戶辯稱,涉案時替他處理買賣的人士並非持牌人士,又指南華擅自在貸款文件中加上條文,他故亦提出反申索,要求還原戶口中的百多萬元款項。案中前客戶Lam Kwen Yuen九九年在南華開戶,他的女兒當時受聘於南華,戶口由其女兒處理,Lam指自己當時不知道女兒無牌,但南華應知悉無牌一事。Lam又投訴簽署有關貸款文件後,南華擅自加上利息等條文,但加上條文的版本沒有交還給他參考,這違反《放債人條例》。
案件編號:HCA558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