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和黃(00013)分拆港口業務以商業信託形式在新加坡上市後,電盈(00008)亦有意以商業信託形式分拆電訊業務上市。大家或會問:為何不簡單地以公司形式分拆上市?以商業信託形式上市有甚麼好處?
首先,母公司可以毋須持有太多股權,就可以控制有關商業信託,因為信託的管理和運作是由信託管理公司全盤負責,而根據新加坡商業信託法,撤換信託管理公司須獲四分三信託單位持有人投票通過。換句話說,母公司只需要持有略多於兩成五的股權,就可以確保信託管理公司不被撤換。
另外,由於分拆後商業信託的業績不會綜合列入母公司的財務報表內,只會按照其分派的紅利作投資收益入帳,有助提升母公司的盈利率和資產回報率。
還有一點是,商業信託即使沒有盈利,也可以從營運現金流中提取資金,作為紅利派發予基金單位持有人,而公司只能從實現溢利或保留溢利中撥出資金作派息用途,所以商業信託在派息方面更具彈性。
輝立證券董事 黃瑋傑(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