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能(00131)旗下附屬○五年作價八億元,購入持澳門路環一幅地皮的港昇(亞洲)百分之九十九股權,以發展商住賭場項目。卓能附屬指賣方違反保證,未能在限期內就項目的設計及建築圖則等取得澳門政府批准,○七年要求沒收由中間人託管的五千萬元;賣方同年隨即入稟高院興訟,聲明自己並沒有違反保證,卓能附屬無權沒收該五千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原訴人為賣方廣迪有限公司及其擁有人張偉智;答辯人為買方卓能附屬Ace Cosmos Finance Ltd.。涉案地皮位於路環聖方濟各堂石排灣馬路,地段用途原為工業地盤,要改為商住等用途需提出申請兼補地價。港昇已於○一年十月起,就該地段向澳門政府續地約十年。
買賣雙方在○五年九月簽立買賣合約後,同年底再立保證契約,訂明卓能附屬須先向澳門當局提交建築圖則等「工程計劃」,之後賣方須在限期內取得當局批准項目發展,賣方又須負責就項目成功續地約到至少二○四九年。雙方又估計該地段補地價所需不過一億元,多於此數由賣方承擔。雙方又同意由一家律師行作中間人代管五千萬元,若賣方上述保證兌現,便獲發該五千萬元,否則卓能附屬可沒收該筆款項。
卓能附屬其後稱,○六年一月已把項目建築圖則提交澳門政府,賣方卻未依約在十八個月限期內取得當局發展批准;賣方反指有關圖則資料不足,僅屬草案,未算保證契約所指的正式「工程計劃」,而提交圖則又是港昇本身,而非保證契約內指明的卓能附屬,故未算啟動申批限期,此外該十八個月限期亦非雙方原意,因此賣方根本未有違反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