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期筆者想探討期指買賣中「成本」的概念。
我們做生意時,都一定會嚴加控制成本。如果成本控制得好,生意的盈利就只會多不會少;如果設定成本過大或超出預算,就算生意做得好,利潤也不會多,甚至會倒閉。
每個人都有一定數量的財產。通常投資者不會因為自己有錢,就拿出全副身家去做生意。我們必須先控制好投資比例,合理分配好財產後才進行投資。同時,手中要掌握一定的流動資金,以備不時之需。
這道理也可應用於買賣期指上,每一次入市之前,投資者都要計算成本,千萬不能做完交易之後才去考慮它的後果。如果你的投資成本只是你身家的一部分,就可以將止蝕價和開倉價的距離設得稍遠,因為你輸得起這些成本。
更何況,還有許多「翻本」的機會在後面等着你。因此,我們絕對不可以將全部的財產去做期指買賣,這會對投資者造成很大的心理影響和負擔。
投資者可以根據成本去設定不同的止蝕價位,但是一到止蝕價就嚴守紀律,要即刻平倉,這是不變的「真理」。不要認為開了倉未平倉就等於未輸錢;平了倉就等於輸很多錢。
理論上來說,無論平倉與否,買入期指後,市價低於買入價;或是賣空後,市價高於賣出價,就已經輸錢。如未平倉,當市況與開倉價呈相反方向,累積的虧損只會愈來愈多,壓力也愈來愈大,往往結局是將所有本錢輸盡時才會平倉。
駿溢期貨董事總經理 潘國華
(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