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誠禁任董事案待判

大凌集團(00211)遭證監會指控於九九至○一年間訂立令公司損失3.18億元的問題交易,當時身為集團執行董事的張志誠、楊杏儀、陳志媚嚴重管理失誤,及沒有及時披露當中關連交易,當中前主席張志誠與妻子楊杏儀更被指濫用在公司的地位,在該些交易中取得合共8,600萬元私利。

證監會向張志誠等人索償合共逾4億元及要求取消他們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案件昨在高院審結,法官押後裁決。

張志誠等三人沒有出庭作證,證監會批評他們從沒有正面回應案中12宗問題交易。

證監會昨指,漏報關連及須披露交易絕非單一事件,張志誠等人是大規模及持續地罔顧上市規則,交易的真確性亦備受質疑,12項問題交易中,大凌聲稱投資購股的款項,最後竟然極速返回公司,或落入張氏夫婦袋中,例如大凌收購活力世界(08100,現稱聯夢活力世界)相關股份權益,並接納楊杏儀的外甥魏國健以上述股份作為向大凌借入1.05億元貸款的抵押,但該1.05億元貸款中,竟有2,700萬元落入張志誠之手。

證監會指,魏國健偕友人陳偉麟及易仲申,在12宗問題交易中參與了10宗,他們分別直接與大凌訂立該些問題交易,或間接牽涉金錢流轉。

辯稱問題交易獲追認

張志誠一方辯稱,證監會在事件中並沒有指控他們訛騙或串謀,所謂問題交易,大部分已在○九年四月的股東特別大會上獲追認,當時並已一併向股東披露證監會在今次案中指控,所以一切賠償責任已獲免除。

不過,證監會指股東追認起不到作用,因當時張志誠與妻子並沒有披露二人在事件中取得私利這一點。

申請人:證監會

答辯人:張志誠、楊杏儀、李宏泰、陳志媚、大凌集團

案件編號:HCMP 170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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