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第3座法團申擱清盤

樓齡超過50年的觀塘啟德大廈重建有價,接獲買家15億元出價,但收購一事接連遇上阻礙,包括該處第三座業主立案法團因拖欠9萬元維修費而遭令清盤,贊成聯合出售的第三座新任管理委員會成員昨以法團具還債能力為理由,申請擱置清盤令,務求可於七月十五日前修補業權,以完成交易。

但是,法團清盤人質疑,因城規會在重建地盤加設高度限制等,聯合出售可能隨時夢碎,建議法院只可讓法團附帶條件下擱置清盤令。高院押後裁決。

啟德大廈80%業主贊成聯合出售,涉案第三座7名新管理委員指,已償還9萬元予呈請清盤的工程公司,法團另已設立兩筆分別190萬元及574萬元的備用應急基金,後者來自收購買家王新興支付的10%訂金。按每幢物業計算,贊成聯合出售的第三座約可收取3,000萬元訂金,處理聯合出售的律師行保留了當中574萬元,並未分發,新管理委員回應,即使買家取消交易,該574萬元已預留作支付經評定的清盤人費用,清盤人可以放心。

第三座業主早前投訴,居然因為9萬元欠債,而不合比例地被清盤人徵收380多萬元費用,主審法官昨亦表示關注衍生大額費用。清盤人收費現時未經法院評定,聆訊將於三月展開。

清盤人求設附帶條件

由律師出任的法團清盤人要求法院附帶條件擱置清盤令,建議條件包括把備用基金存入法院、及重新召開業主大會推舉新任管理委員會成員。現時提出擱置清盤令申請的7名新管理委員,是在去年五月由業主投票選出,只待清盤令擱置便接手管理工作;但清盤人現質疑五月會議的有效性,清盤人又投訴法團不當處理12筆款項,涉及共10萬元。新任委員現反駁,清盤人並沒有羅列具體證據證明選舉會議無效。

申請人:啟德大廈第三座7名新任管理委員

案件編號:HCCW26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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