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審議《競爭條例草案》,市場關注港交所(00388)於證券市場達24年的壟斷地位會否受到挑戰,及引入競爭對港交所估值及毛利的影響。據了解,港交所正與證監會及政府研究實施競爭法對港交所作為中央市場運作的影響,為申請豁免於競爭法鋪路,力保證券市場的壟斷地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稱考慮申請豁免某些人士或指明活動於競爭法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考慮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異常特殊而且強而有力的公共政策理由,以支持授予該項豁免。上述規例須受立法會審議。
競爭法正密鑼緊鼓準備實施,港府期望《競爭條例草案》可趕及二○一二年換屆前獲立法會三讀通過,立法會早前已成立法案委員會,並進入審議階段。
自八六年「四會合一」(即四家交易所合併)後,港交所一直在本港證券市場經營享有壟斷地位。本港雖有其他自動化交易服務(ATS)交易平台,但規模很小,所有港股交易亦要匯報港交所及支付所有相關交易費用。不過,隨着政府研究引入競爭法,本港證券市場經營是否仍應有壟斷,引起很大爭議。
熟悉市場運作人士分析,港交所所持理由估計是港交所有維持公眾利益的法定責任。港交所亦受嚴格的監管,本港設有三層監管架構,港交所的規則及加價減價等事宜,均須經證監會批准。而港交所董事局13名成員,過半數由政府委任(6名委任董事、行政總裁須證監會批准)。
此外,「黑池」及另類交易平台近年在海外迅即興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早前提出,「黑池」需要小心規管,確保不會令市場出現分化及透明度減低,故分析認為,政府對開放本港證券市場會審慎。
不過,獨立股評人Webb就指香港需要引入更多交易平台,增加競爭有很多好處。立法會議員詹培忠亦稱,「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是時候檢討本港證券市場專營權問題,建議本港應開放設立第二個交易所,作為近年興起的礦務公司上市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