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七年中購入司徒拔道曉廬53樓兩個相連單位,擬把兩單位打通成7,000呎豪宅,但遭該處物業管理公司阻止,管理公司更入稟高院禁止拆牆。業主稱受到發展商誤導,以為可拆牆才購入兩相連的單位,遂向發展商一方反申索4個月共152萬元租金的損失。高院早前下令禁拆整幅牆,業主不服提上訴,但昨遭上訴庭即席駁回,理由容後公布。
上訴人輝田投資及Way Vision Investments Ltd.分別是涉案曉廬53樓A、B單位的業主,背後股東相同;答辯人為曉廬發展商中建企業旗下物業管理公司中建管理;第三與訟人為發展商附屬Highcliff Investment Ltd.。
兩單位中間的分隔牆約20呎長,除了其中的4呎牆身獲准打通,其餘部分屬結構性牆身,作大廈支撐用途。業主在原審中表示,因得悉兩單位打通變成7,000呎豪宅後,物業價值會由1.33億元勁升至2億元,才看準機會把兩單位同時購入。
業主昨上訴指,曉廬的大廈公契內對該廈公用地方的定義廣泛,發展商的原意並不是把涉案分隔牆定為公用地方。業主又強調,已將圖則及數據交予建築署並獲批准,拆牆不會對建築物構成危險。
法官昨指,雖然有關圖則已獲建築署批准,但他不同意拆牆的行為不會對樓宇構成危險。
上訴人:輝田投資、Way Vision Investments Ltd.
答辯人:中建管理
第三與訟人:Highcliff Investment Ltd.
案件編號:CACV3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