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講場:重稅打擊炒樓不可取

港府為打擊樓市炒風,突然公布了震撼的額外印花稅。凡買入住宅物業六個月內轉售的,不論賺蝕,一概徵收額外印花稅15%。半年至一年間轉售的,稅率可減至10%。一年至兩年間轉售的,額外印花稅進一步減至5%。兩年後才轉售的可只交正常印花稅。

港府指這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目的是在不損及正常用家置業的大前提下打擊短炒活動。驟眼看來,似乎理直氣壯;消息傳出後,成效亦立竿見影;樓市交投大減,短期炒家絕迹,樓價亦從高位回落。政府像勝了一仗。然而,筆者奉勸立法會千萬不要通過這惡法!通過這條惡法,香港將難免要付出沉重代價!

自由經濟聲譽受損

首先,舉凡交易稅本身對市場的運作都構成障礙。原來的印花稅本來已不輕,但是經過多年適應還可接受。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卻是原來印花稅的數倍,再加上原來的印花稅,交易稅可高達樓價的近兩成,肯定構成嚴重的市場扭曲。○一年本港把當時0.1125%的股票印花稅倘倡議減至0.1%,所作為何?短炒不是罪,如果短炒是罪,為何不向股票短炒圖利者徵額外印花稅?

或者說短炒住宅影響民生,短炒股票可以,但短炒住宅則不可。然而基本法第六條聲明保障本港居民的私有產權。何時出售物業是業權人有權自行支配的,是以建議中的額外印花稅有機會被申請司法覆核。由於基本法凌駕其他法例,一旦被法庭宣告無效,將無可避免引來大量訴訟甚至索償。

事實上,任何人買了一個物業,即使原意是自住,亦可能因多種突發事件被迫變賣物業。這些人士可能已面對不少麻煩和壓力,如須另付物業價值的大比例印花稅,簡直是災難!這樣的稅當然是不公義的。有說此等人士數目不多,但社會仍不應硬要一些少數人士承受無妄之災!

徵暴利稅更為公平

再者,在這個風險威脅下,很多用家有可能就不敢入市。一旦樓價下滑,樓價進一步下滑的恐懼有可能引發大量沽盤,在買家觀望下只要樓市傳來其他壞消息,有機會觸發災難性的跌市。

此外,「出其不意」的政策使宏觀環境增加不少不明朗因素,香港素來賴以建立的穩定的營商環境即時改變。香港將蒙上「政策可恣意改動」的惡名,自由經濟的聲譽受損。

其實,要打擊短炒可向炒家徵收暴利稅。譬如按年回報率超逾10%的,政府可向超額利潤徵收50%的暴利稅。這樣肯定更為公平,並不致損害用家的基本利益。

高額的交易稅的另一個代價是毀了大量地產代理的生計。公共政策正須同時考慮成本與效益,絕不能為求目的,在所不惜。

嶺南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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