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Monsa案聽取專家作供

印尼財團De Monsa股東劉常仁的公司○七年斥巨資狂掃物業,但因部分交易沒有完成,遭賣方入稟索償,劉常仁卻被指買樓時「精神不健全」,要求取消交易。賣方昨傳召港大精神科學系名譽臨床教授麥列菲菲作供,她指劉氏在評估當天有「打呔」及帶雨傘,並表示自己會打高爾夫球及跳舞,並無記憶缺損;但對方專家卻指,她與劉氏會面期間,劉氏連出售或買入物業都分不清。

麥列菲菲:劉記憶無損

麥列菲菲供稱,劉氏能由他辦公室步行到診所、懂自行穿衣、能明白抽象的事物等,這些都是複雜的事情。她亦指,劉常仁能察覺到身邊的事物,並能以適當的語句來溝通,遂認為劉氏可能誇大了他記憶能力的缺損程度。

劉氏的代表律師質疑,麥列菲菲沒有給予劉氏直接的考核。麥列菲菲回應指,直接考核只是診症的其中一個方法,這方法會給予別人「十分準確」的錯覺,因為有些受診人士會故意表現欠佳。她這次在劉氏身上使用的是觀察式的診斷。

劉方醫生稱買賣混淆

劉一方傳召精神科醫生曾淑鈞,她則供稱劉氏連自己的住址也弄不清,更會忘記自己約一分鐘前說過的話。

劉氏對話期間,亦多次把「買」及「賣」混淆,曾淑鈞指劉氏根本分不到他自己在「買」樓或「賣」樓。

案件涉及的三宗物業分別位於中環荊威廣場、薄扶林貝沙灣及金鐘力寶中心,該三宗買賣交易於二○○七年底及二○○八年所簽訂,作價合共逾三億元。

原訴人:運潤發展

答辯人:De Monsa Investments Ltd.、中原地產代理

案件編號:HCA167/2009

原訴人:Probus Ltd.

答辯人:加寶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代理

案件編號:HCA2723/2008

原訴人:Multi Star Investment (Group) Ltd.

答辯人:De Monsa Investments Ltd.

案件編號:HCA10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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