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Monsa劉常仁交易案開審

印尼財團De Monsa股東劉常仁的公司○七年斥數以十億元計資金,進軍本港樓市,但因為沒有完成部分交易,最終遭業主入稟要求沒收訂金及追討差價損失,其中三宗牽涉中環荊威廣場、貝沙灣及力寶中心的交易糾紛,昨在高院開審。

劉常仁公司辯稱,涉案時劉常仁精神不健全,在地產代理游說下才簽立交易協議,故提出反申索,要求取消交易及索償。

三宗物業買賣於○七年底及○八年簽訂,作價合共逾3億元,買方公司分別是加寶有限公司及De Monsa Investments Ltd.,同屬劉常仁所控。

指當時精神不健全

其中一宗買賣為○七年十二月簽訂初步買賣協議的中環荊威廣場11、12、13及15樓的交易,交易價達2.11億元,賣方菱電發展附屬運潤發展委託中原地產代理放售該物業。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昨供稱,涉案時集團總共放售9層物業,除1層(10樓)外,其餘全部賣給De Monsa,De Monsa在涉案交易前,已購入20、21、22、23樓,涉案交易價比前者更高。

胡亮明指○七年十、十一月時,「個市升得好癲」,荊威廣場售價亦屢創新高,他不覺得De Monsa的出價不合理或奇怪,只覺得「佢哋好『勇』」。胡亮明又否認賣樓決定受地產代理影響,中原願意減收佣金只是因素之一。

牽涉貝沙灣6期8A座26樓A、B室相連單位連兩車位的交易,則於○七年十一月簽訂,作價約6,600萬元。賣方Probus Ltd.否認委託美聯地產代理放盤,指美聯應該是代表加寶,Probus又稱最初從代理口中所知,求買的是一對「金蘭姐妹」,Probus稱若知劉常仁精神不健全,便不會賣給他。

第三宗交易則於○八年一月簽訂,賣方Multi Star Investment (Group)Ltd.作價3,832萬多元出售金鐘力寶中心第2座34樓2號單位。

原訴人:運潤發展

答辯人:De Monsa Investments Ltd.、中原地產代理

案件編號:HCA167/2009

原訴人:Probus Ltd.

答辯人:加寶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代理

案件編號:HCA2723/2008

原訴人:Multi Star Investment (Group) Ltd.

答辯人:De Monsa Investments Ltd.

案件編號:HCA10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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