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透露,對於發展局上周突提出發展商必須要提供地皮擁有證明才可為項目入則,地產建設商會於本周初曾開會商討,有會員認為新規例存在不少不明確地方,阻礙物業收購及發展進度,商會計劃去信屋宇署要求釐清有關新規限的詳細定義及安排。另有指發展商研究就「發水樓」新規定提出司法覆核,該會昨表示未有收到會員有關提議,現階段商會不會考慮,但不排除將來的可能性。
消息人士指出,地產建設商會本周初曾經開會,商討的事項包括發展局上周就回應要避免有人未買地便入則,遂在發展商入則上提出要「明確化」或「釐清」,要求入則發展商需擁有地皮業權。據悉,會上不少會員均認為,新招涉及不少不明確地方,阻礙發展商收購物業的發展進度,當局有必要盡快作出釐清,否則會對發展商收購活動造成障礙及不公平。
該消息人士表示,以往發展商申請入則時,並不需要提交地皮業權證明,但現時要求發展商必須證明擁有地皮才可入則,而當局並未有清晰列明擁有業權多少才算是擁有者,經過向律師徵詢意見後,商會已計劃去信屋宇署,要求該署釐清新規則的詳細內容,當中包括發展商需要擁有多少業權才算是地皮擁有者等。
此外,地產建設商會昨日舉行執委會每月例會,會後秘書長龍漢標稱,會上未就發水樓新規定作司法覆核的討論,而司法覆核屬嚴重及特別的法律程序,暫時未考慮這方向,但不能抹殺將來的所有機會。
該會副主席梁志堅昨日到場時,亦否認有意就該事宜作司法覆核。
龍漢標又指出,每個投地的發展商都以當時建築條例可起的面積,決定投地的價錢,出價已計算「發水」部分,並不是免費投得,故發展商期望日後建築樓面符合投地時的預算,屬完全合理期望。
另一方面,新地代理執行董事周國賢強調,集團一向支持政府做法,並渴望有清晰法規讓發展商跟從,令到買家於作出買樓重大決定前,獲得更清晰及準確資訊,即使有商會會員提出司法覆核,集團會提出反對。
田生集團(08136)主席區永華認為,政府突然限制發展項目入則需在兩年內動工,對旗下收購中的項目確實有影響,因為在申請舊樓強拍及搬遷業主的過程往往需時,而政府一方面說要增加土地供應,另一方面就為重建項目設下重重關卡。
另據了解,田生集團正在紅磡機利士南路2至50號等五街進行大規模舊樓收購,涉及地盤面積逾12萬方呎,收購或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