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傑出華人獎」的主辦單位世界華商投資基金會有限公司(下稱原訴),早前就旗下商標,入稟高院禁止世界傑出華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傑出華人投資)侵犯其商標。今年八月,高院在傑出華人投資沒有提出抗辯下,裁定原訴勝訴,傑出華人投資昨申請撤銷上述判決,但申請被高院駁回。
傑出華人投資昨稱已遷出原有註冊地址,故沒有收過原訴派送的訴訟文件;又指○六年他們已註冊涉案商標,但原訴一直沒有採取行動。
原訴則指,傑出華人投資的董事是原訴的前僱員,商標版權屬原訴所有,惟遭傑出華人投資影射。
法官昨最終駁回傑出華人投資的撤銷判決申請,判決理由容後解釋。
案件編號:HCA53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