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告星展銷迷債誤導

一名星展的主婦客戶現入稟高院,指在○六至○七年間,在該行職員游說下,把數筆到期的定存轉為作認購迷債,該客戶現指星展在銷售時誤導及違責,竟把該些屬複雜衍生工具的迷債產品稱為低風險「債券存款」,該客戶現要求撤銷交易,及向星展索償約272萬元投資損失。

誤導迷債為「債券存款」

原訴人谷月英指自己只有中三程度,一向投資藍籌股及只具有限的基金投資經驗。她○二年成為星展的「豐盛理財」客戶,戶口安排經該行的豐盛理財經理程玉雲處理。○六年初原訴的丈夫即將退休,她亦有向程表明投資要保本穩陣。

原訴在○六至○七年間有五筆定存到期,程游說她將資金轉作投資「債券存款」,程稱產品非常穩陣,與定存分別只在於不能中途贖回,又謂這是唯一風險。結果原訴投放了約272萬元認購。

原訴事後才知,該批迷債其實並非債券,而是複雜的衍生工具,與雷曼等美國公司有關,絕不保本,風險不低,不能與定存相比,亦絕不適合原訴這類保守投資者。

原訴又指在○五至○七年間曾應程要求在一些投資取向評估文件上簽名,內容由程之後補上,程當時沒有解釋內容,只說是一般調查供銀行內部之用。

原訴現才發現被填上錯誤不實資料,尤其是她的承受風險程度及投資經驗均被大幅填高,故原訴現指星展不可引用該些評估資料。

原訴人:谷月英

答辯人:星展銀行(香港)

傳訊令編號:HCA155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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