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八年被納入觀塘重建範圍的裕民坊美都大廈,該大廈兩批舖位、天台及外牆的業主興盛貿易,不滿市區重建局以業權問題為理由,拒絕購入其上述全部物業,而只肯「斬件買」,興盛遂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去年底開審,昨在高院續審,市建局昨陳詞指興盛不能強迫其購入物業,因收購者有選擇的權利。
興盛董事為活躍於本港地產市場的劉軍及陳雪莉;涉案兩批舖位分別為2、6、7、8、9、10、11號舖(下稱第一批舖位),及3A新舖與3B新舖(下稱第二批舖位),上述舖位自八四年起租予連鎖快餐店「大快活」,去年月租約40萬元。
市建局○八年十二月,出價6,870萬元收購第一批舖位,另以116萬元購入美都大廈天台及外牆,但因業權問題而拒絕收購第二批舖位。興盛早前指,市建局做法不合理,雖然對方只收購第一批舖位,但他們仍須把第二批舖位交吉。上述天台及外牆最後亦因同樣的問題,而被市建局放棄繼續收購。
市建局昨在庭上指,第二批舖位牽涉美都所有業主均可享有的通道權,認為該通道的業權有問題;市建局在諮詢過法律意見後才決定不收購。
對於興盛認為,其透過逆權侵佔而取得通道完好業權的說法,市建局表示反對,指興盛未有取得有關業權,且經由逆權侵佔所得到業權,亦不能歸納於「完好業權」類別。
按一般做法,市建局拒收購的物業,業主仍可獲收地補償,但補償額會較收購價低。
申請人:興盛貿易 答辯人:市區重建局
案件編號:HCAL5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