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告比亞迪輸一仗

富士康(02038)系的三家內地公司,○七年控告比亞迪(01211)及旗下比亞迪電子(00285)附屬等多家公司,向其員工挖角及竊取富士康的業務資料。比亞迪其後提出反申索,富士康申請把反申索中「不合法地干擾業務及經濟利益」的指控剔除。高院昨指,現階段不宜剔除比亞迪提出的反申索,雙方應在正審時呈交證據,並由屆時的主審法官詳細考慮再作判斷,高院現遂撤銷富士康系的申請。

比亞迪早前在反申索指,其曾在富士康任職的前員工柳吳平,曾遭富士康非法扣留,亦被富士康逼招他向比亞迪洩露機密資料,又指富士康把公司的文件插贓於柳氏居所的電腦內。

富士康認為上述指控只針對柳氏本人,遂不構成比亞迪的申索理由。

官:暫不宜剔申索

法官昨指,從雙方的陳詞可見,案件涉及恐嚇和惡意告發的指控,遂認為現階段不宜以申請剔除方式處理。

比亞迪另指,其另一位曾在富士康任職的員工張健,被公安及一名富士康員工帶上火車後,張遭威逼承認曾受比亞迪員工指使,向比亞迪洩露富士康的機密資料,過程長達約20小時;張在事發後六天錯誤承認上述指控。富士康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上述公安及員工的目的是要令張氏錯誤承認指控。

法官昨指,兩者之間的聯繫應由正審法官處理,遂把富士康剔除反申索的申請撤銷。

富士康昨收報5.72元,跌0.07元;比亞迪昨收報44.65元,無升跌;比亞迪電子昨收報4.1元,跌0.08元。

原訴人: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富士康精密組件(北京)

答辯人:比亞迪股份、BYD(H.K.)Co. Ltd.、Golden Link Worldwide Ltd.、BYD Electronic Co. Ltd.、Lead Wealth International Ltd.、天津比亞迪電子、比亞迪精密制造

案件編號:HCA21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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