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一答辯上訴得直

一名貸款擔保人控告律師行Day & Chan,指律師行沒有向她解釋清楚其作為擔保人的責任,該擔保人之後更把兩位被指為該行當時合夥人的人士拉入訴訟作答辯人,其中一人Yeung Kwok Leung, Leslie昨上訴得直。

官指原訴申索期已過

上訴庭指有關申索已過時限,故不能把Yeung拉入訴訟。事緣周大福珠寶金行九四年借出150萬元予Shun Kai Bullion Co. Ltd.,Shun Kai董事兼股東Yeung Pui Ying Anna(下稱原訴)偕丈夫簽任擔保人。原訴其後因Shun Kai未有還款,而被高院判須償還153萬元。原訴於○八年入稟控告律師行Day & Chan,指對方事發時並沒有向她解釋清楚她作為擔保人的責任等,故要求律師行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CACV6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