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香港告律師行索償

富邦銀行(香港)(前稱港基國際銀行)早前曾經承按一黃埔花園單位,及後以銀主身份將單位出售時,始發現當初按押有問題可能失效。富邦香港昨日入稟高院控告當初為銀行查契及處理按押文件的律師行及前合夥人,要求索償約689萬元。

答辯人為黃家興律師事務所(已於九八年九月底停業,下稱律師行)、該行的三名前合夥人黃家興、何伯明、Krishnan Sundaramoothy。

涉按押無效索689萬

銀行在九七年五月,委託律師行就一項按揭申請查契及處理按押文件,物業為黃埔花園第九期第十座4樓B單位,按押人為Mak Wing Kuam及Mak Leung Mei Chun,貸款額為360萬元,貸款申請人為Mak Wing Kuam。

同年六月律師行通知銀行指按押文件已簽妥,銀行遂放出貸款。及至二○○○年中,銀行未能收回貸款約355萬元,遂興訟法院並取得追款及收樓判決。

銀行在二○○四年以銀主身份簽約以293萬元出售該單位。然而,準買家的代表律師查契後提出質詢,指其中一按押人Mak Wing Kuam是基於一份授權書來處理該按押,但該授權書實際沒有授出處理按押的權力,換言之按押無效,銀行亦無權售樓。銀行因而惟有取消交易。

富邦昨入稟高院向當年處理按揭的律師行及前合夥人索償貸款連利息及其他相關的支出,涉款約689萬元。

原訴人:富邦銀行(香港)

答辯人:黃家興律師事務所、黃家興、何伯明、Krishnan Sundaramoothy

傳訊令編號:HCA109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