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公司智富物業顧問有限公司出現股權爭議,由Chan Yau Fat Andrew所控公司Topco Development Ltd.,昨入稟高院向另兩名股東張漢權及謝力興訟,要求索回張代Topco所持的50%智富股權。
入稟狀指,Chan○六年初有意成立一家主打商舖物業的代理行,他當時經行內人介紹聯絡張及謝,張、謝本在佰樂行物業顧問任代理。
同年三月各方協定成立新代理行,資本50萬元,當中一半由Topco(下稱原訴)所出,佔股權50%,另一半由張、謝二人承擔,但二人僅需出12.5萬元,尚欠的12.5萬元由Chan免息免抵押借出,張、謝各佔股權25%;Chan除資本外另須負責營運資金,該新公司即之後的智富。
原訴稱並不知悉張、謝到底有沒有將上述12.5萬元資本注入,至於Chan則已投放了約97萬多元用於智富的公司營運。
入稟狀又指,同年四月智富開業並開立銀行戶口,由於原訴是離岸註冊公司,銀行需作背景審查,為免花時,原訴故將其50%智富股權轉予張代持,以繞過銀行規定;另一方面張簽下了一批把股權轉還原訴的文件,由原訴保管,以待原訴在適時取回股權。
原訴表示,Chan在智富一直擔任重要的管理角色,且沒有從智富支薪或收佣,被張、謝及員工視為「老闆」,反而張、謝有受薪及收佣,他們更會每月把帳目交予Chan過目。
但原訴指自本年一月起,張、謝把Chan摒出管理,不讓Chan接觸帳目,且更改銀行戶口簽名。
原訴更指因二人的失當行為,引發三個月前的另一宗智富被業主控告食價的官司。Chan於是在上月行使股權轉還文件索還股權,但對方沒有照辦,原訴現興訟追究。
原訴人:Topco Development Ltd.
答辯人:張漢權、謝力、智富物業顧問
傳訊令編號:HCA95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