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勤(香港)(前稱高富民黃金及亞洲金業)去年九月簽訂協議,以348萬元向盈旺金業購入金銀貿易場會籍,瑞勤支付了全部款項,但指盈旺並未履行協議責任,即未有促使金銀貿易場批准轉會籍。
瑞勤昨日入稟高院,要求強制盈旺協助轉讓會籍,或退還348萬元的交易款項。
瑞勤在入稟狀指,盈旺保證轉讓會籍一事會取得金銀貿易場批准,瑞勤亦會盡力協助,包括提供所需文件。
但瑞勤指盈旺違反雙方簽訂的協議,並沒有促使金銀貿易場批准轉會籍,在今年一月十四日至三十一日期間,瑞勤指盈旺的負責人蓄意避開瑞勤,結果金銀貿易場視轉會籍的申請被撤回。
瑞勤現要求法庭強制盈旺提供協助,以重新提出轉會籍申請,或要求對方退款。
傳訊令編號:HCA93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