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再斥《壹週刊》報道失實

恒基地產集團發表聲明,表示昨日已再去信《壹週刊》,指其「六月二十四日」出版第1059期週刊有關天匯之文章,言論多處與事實不符,集團對《壹週刊》保留所有法律追究權利。

聲明就文章中所謂「度身訂做」及「極筍合約益買家」作出回應,表示與天匯二十四伙買家簽署的合約,是採用政府「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之標準格式,殺訂措施在第11(3)條及第16條都有明文規定。此外,一直以來,集團的慣例都是鮮有向樓宇買家追收取消合約的差價。

秦善文已向《壹週刊》發律師信

對於文章中所謂「天匯做媒交易入數」,聲明指出集團乃依照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認會計原則入帳,亦已在公司年報內充分披露若交易未能完成所帶來的可能虧損。

上周恒基曾發表聲明,直斥第1058期《壹週刊》指稱有天匯買家代表與集團屬「夥伴關係」,與事實完全不符,集團已發出律師信予《壹週刊》,保留追究權利。天匯天價單位買家代表秦善文,本周初亦發表聲明,同樣指《壹週刊》第1058期內有關天匯交易的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他已發律師信予有關刊物,並採取適當法律行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