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 當庭釋放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宣判,法官指案件證據不足,凌獲當庭釋放。
法官指,控方未有足夠證據指凌添華對案中詐騙計劃知情,更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挪用公款」與「發假票及單據」兩者之間的聯繫。法官亦指,九四年發生挪用公款事件而令億都股東及債權人承受損失時,於九五年發出的假發票及單據根本尚未存在。
凌添華(57歲)涉案時為港中貿易公司的經營人,控方指案發時凌氏借出該公司的名義,作為供應顯示屏製造機器公司的代理商來偽造定單。同案的億都前主席許寶源,早在○○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許被判囚七年,其後患癌病逝。 案件編號:DCCC5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