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詐騙罪名指,陳文川於二○○○年二月至○一年二月五日間串謀麥烱堯、陳啟耀、黃伯祥、梅文輝、戴宇文、曾燦枝、鄭佩儀等人,以不存在的交易,串謀詐騙印尼國際財務,及於二○○○年六月五日至○一年二月廿八日,串謀上述部分人士詐騙建生銀行。
陳文川另被控於○一年三月至○二年六月十二日,串謀捏改聯昌泰帳目;及發表虛假陳述,意圖欺騙聯昌泰的成員或債權人,而發表或贊同發表可能具誤導成分的截至○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及全年業績,內容聲稱聯昌泰收購的某些網站屬真;及6,438萬元撇帳是收購該等網站業務所招致的損失。
案件編號:DCCC106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