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早前指,黃河實業在○七年五月十五日發出通告及新聞稿,指控股股東Vongroup Holdings Ltd.(黃達揚擁有,持黃河實業近七成股權),向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 NV)出售9.9%黃河實業股權,作價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翌日黃河實業股價上升31.25%。
但黃當時涉嫌同時與荷蘭銀行簽訂另外兩份協議,但沒有在上述通告及新聞稿提及。協議內容包括,荷銀有權在3年內以相同價格將股份售回予Vongroup Holdings,及該筆購股金存放在託管帳戶內,直到荷銀向第三者出售股份或上述認沽權到期為止。
案件編號:DCCC7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