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達揚案明年正審

黃河實業(00318)大股東兼行政總裁黃達揚被控在公司通告及新聞稿中,刻意或罔顧後果地省略某些資料,令資料出現誤導性,從而誘使投資者買入股份、維持或提高股價。案件昨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把案押後至十二月十五日作審前覆核,案件將於明年一月十二日正式審訊。

證監會早前指,黃河實業在○七年五月十五日發出通告及新聞稿,指控股股東Vongroup Holdings Ltd.(黃達揚擁有,持黃河實業近七成股權),向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 NV)出售9.9%黃河實業股權,作價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翌日黃河實業股價上升31.25%。

但黃當時涉嫌同時與荷蘭銀行簽訂另外兩份協議,但沒有在上述通告及新聞稿提及。協議內容包括,荷銀有權在3年內以相同價格將股份售回予Vongroup Holdings,及該筆購股金存放在託管帳戶內,直到荷銀向第三者出售股份或上述認沽權到期為止。

案件編號:DCCC76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