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銷售現樓時,須提供實地單位供參觀
3.發展商須公布五日內的成交資料,同時披露涉及發展商董事局成員及其直系親屬的交易
4.示範單位須符合一系列的要求,包括必須提供最少一個在間隔、裝修用料及附送的設備上完全與交樓標準一致的示範單位
5.首張價單內,小型項目須最少提供30個單位或30%單位;大型項目則須最少提供50個單位,或50%單位,兩者以較高者為準
6.開售前七天向公眾提供售樓說明書
7.發展商須於三天前公布價單
8.樓盤的宣傳品必須清晰地提供有關樓盤坐落的地點及地址的資料
9.發展商必須同步在其網頁內上載售樓說明書及所有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