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股票和基金投資合計不逾公司總資產的20%,現修訂為「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合計不逾20%」
放寬保險資金投資港股限制,由原先的紅籌及H股擴大至港股主板
擴大無擔保債券比例上限由15%提高至20%
降低債券信用評級要求,由AA降至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