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企上巿收緊門檻

港交所(00388)昨公布就礦業公司制訂新上市規則的諮詢總結,由六月三日開始,礦業公司若要符合上市資格,必須已發現重大資源,亦須概述其生產施行計劃。港交所明確指出,待日後市場成熟後,才重新考慮是否容許較冒險的早期勘探企業上市。

須證明擁一重大資源

由六月開始,擬上市的礦業公司必須確認,至少已發現一個控制資源量,或後備資源量(如屬石油公司)的組合,並在合資格人士報告內證明。尚未投產的新申請人,亦必須披露其投產計劃,包括暫定的日期及成本。尋求豁免遵守財務準則的新申請人,必須向聯交所證明,其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擁有相關的充足經驗,個別人士須具備最少五年的行業經驗。礦業公司亦須在其上市文件載有由獨立的合資格人士編製的儲量及資源量報告。

除了新上市申請人外,新規則亦影響涉及礦產或石油資產的主要收購(即佔現有業務25%或以上)的現有上市發行人(上市公司)。所有儲量及資源量刊發資料的發行人,均須每年在年報中更新有關陳述。如進行重大交易,有關礦產及石油資產的資料,亦必須由獨立專家編製。

放寬關連交易上限

港交所昨日亦同時公布,有關修訂關連交易規則的諮詢總結。其中頗受市場爭議的放寬現行關連交易最低豁免水平,已決定執行,只作輕微修改。豁免股東批准的關連交易,百分比界線由2.5%放寬至5%;全面豁免的關連交易,百分比界線由0.1%放寬至1%(與僅在附屬公司層面有關連人士進行交易),其他關連交易就維持在0.1%。六月三日生效。

但有兩項建議將不獲採用,即從「關連人士」的定義中剔除僅在附屬公司層面與發行人有關連的人士。因為部分回應者擔心若一次過給予所有該等人士一般性豁免,有關豁免可能會被濫用。但港交所會採納「非重大附屬公司豁免」的建議。另港交所亦決定關連交易規則,將繼續規管那些與關連人士進行屬收益性質的交易。

適用於礦業公司的新《上市規則》摘要

上市條件﹕

擬上市的礦業公司必須發現資源量,並在合資格人士報告內證明

尚未投產的礦業公司新申請人必須披露其投產計劃,包括暫定的日期及成本

尋求豁免遵守財務準則的礦業公司新申請人,必須證明其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擁有相關的充足經驗,個別人士須具備最少五年的相關行業經驗

礦業公司須在其上市文件載有由合資格人士編製的儲量及資源量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