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昨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範圍,並首次明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其他的領域還包括市政公用事業、基礎產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和金融服務等。
與○五年「非公三十六條」意見不同的是,昨日頒布被稱為「新三十六條」的文件,明確限定了政府投資範圍,主要用於關係「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
業內人士指出,海嘯後中國經濟復甦一直靠政府主導的投資來拉動,為免過度依靠房地產的經濟模式,造成全民炒樓和房地產泡沫隱憂,中央希望從各方面拉動民間投資。因此,連在石油、航空等長期壟斷的行業,也開始鼓勵民營資本進入。
「新三十六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水利工程、電力、電訊、醫療事業、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亦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並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有關政策性住房建設的政策。
不過,對壟斷行業的放開仍然有限,例如民營企業不能獨立進入油氣勘探等核心領域,仍需與國有石油公司合作。另外,即使民間資本可以參與民用機場等建設,但投資機場跑道不易獲利,而候機大樓、停機場與商舖等非航空配套卻可獲得盈利。業內人士認為,當局需要將民間資金進入的具體範圍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