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百仕達(01168)合作在上海外灘發展項目的美國公司洛克菲勒國際集團(Rockefeller Group International, Inc.,下稱答辯人),遭華機有限公司興訟,追討為該集團拉線取得上海外灘源地段使用權的服務費連利息約437萬美元(約3,405萬港元)。答辯人昨指案件不適宜在香港審訊,申請撤銷本港訴訟,高院押後判決。
華機的董事包括已故慈善家鄧肇堅爵士之子鄧日燊;至於答辯人則已脫離美國洛克菲勒石油家族,該家族在八九年將答辯人出售,答辯人現屬日資三菱地產旗下。
答辯人昨稱一直希望向華機付款,但為免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貪污腐敗法》,要求華機合作進行盡職審查但遭拒絕。該法例是防止美國公司透過支付款項到海外,從而參與海外的賄賂活動,最高罰款10萬美元及判監5年。
答辯人指案件涉及美國紐約法律,且在紐約執行香港的判決,始終需要得當地法院的批准,遂認為事件較適合在紐約法院審訊。
華機反駁指,答辯人根本沒有華機賄賂的實質證據,遂與上述法例毫無關係,而涉案款項應於早幾年前清還,華機認為答辯人只是乘機拖延時間。
華機認為事件最適宜在本港審訊,因涉案交易在內地或本港發生,甚至答辯人所懷疑華機進行的「行賄活動」,也需要在中港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