搓輪案吳鎮濤夫婦判囚

里昂前交易員吳鎮濤等人,○五至○八年間招攬本港四家窩輪發行商所委任流通量提供者的內部人員作內應,開出有利價格及協助「搓」窩輪,營造活躍交投假象一案,主謀吳鎮濤昨被判監4年,處理犯罪得益的吳妻鄭婉儀被判監3年,吳的兩名手下林思恒及孫楚芬分別被判監2年4個月及2年。該案為廉政公署首宗打擊窩輪造市的案件。

法官指,吳鎮濤(42歲)為了防止香港執法機構追查,把「搓輪」的基地設於內地,涉案計劃具跨境性質,而且經過精心策劃。法官判吳鎮濤4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監禁4年。

法官同意,吳的兩名手下林思恒(30歲)及孫楚芬(35歲)在案中的角色較輕微,林在污點證人作供後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判監刑期為2年4個月。

至於孫楚芬,因為參與犯案計劃的時間較林短,同時只是被裁定1項串謀詐騙罪成,因此刑期最輕,現被判監禁2年。

廉署首打擊窩輪造市

法官表示,明白到吳氏夫婦的監禁刑罰,對他們三名未成年兒子造成傷害,但法官認為吳妻鄭婉儀(41歲)每次在處理「搓輪」的犯罪得益時,應該想到會有這下場,事件弄致如此田地,都是鄭氏咎由自取。鄭氏被判17項處理犯罪得益罪成,監禁刑期為3年。

這是廉署首宗打擊窩輪造市的案件。案情指吳是案中的主謀,他提供秘密利益招攬在流通量提供者工作的人士作內應,又在中、港設立多個基地,聘用「人手」在基地透過「人頭戶口」互相交叉買賣「搓輪」操縱價格造市,吳妻則負責處理犯罪得益約1.0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