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濠集團(00115)前主席曾煒麟夫婦等人上月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立,夫婦二人分別判囚兩年八個月及兩年半。案中獲無罪釋放的第三被告李大鵬向法庭申請取回訟費,估計金額約25萬元,區域法院昨批准其申請,由於李氏在審訊期間獲法律援助,故取回的訟費將交還法援署。
法官昨指,對李氏案中所為雖存疑,但證據不足以把他定罪,法官相信控方一直理解該情況,故李氏可取回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