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申索上訴押後判

泰興光學(已清盤及撤銷上市)前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成員李倩薇成功剔除泰興一方的違責申索,泰興連同其附屬泰興眼鏡貿易及Oaktree Investment Ltd.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昨審結,上訴庭押後判決。

李倩薇○八年遭泰興一方控告,索償3.5億元,指她履行職務時疏忽,未有對泰興帳目提出充分查詢,最終導致泰興集團在馬烈堅家族的管理下被拖垮,令集團蒙受損失。不過,原審法官認為,根據泰興公司章程附則,除非董事涉及蓄意疏忽等不誠實行為,否則公司會放棄向董事申索的權利,但申索書並無上述指控,故剔除泰興一方的申索。

案件編號﹕CACV10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