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大廈業主索回標書

去年三月觀塘道啟德大廈四幢共超過九成業主簽署聯合出售協議,以底價15億元標售他們的業權,並接獲一份未開封的標書,但在標售之外卻另有買家願出價15億元購置業權。該批業主的8名代表中的其中6人早前要求代處理聯合出售的律師行交還未開封的標書,但律師行拒絕。案件昨在高院提訊,律師行在堅持某種立場下,接納被終止聘用,即場交還未開封標書。

啟德大廈分四座,共328個單位,其中302個單位的業主(佔92.6%業權)簽訂聯合出售協議,業主選出8名代表,處理招標及出售物業事宜。根據聯合出售協議,蘇潔兒,唐淑萍律師行獲聘任為聯合出售交易的代表律師行(下簡稱律師行)。

標售在上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時截標,接獲一份標書,而另一方面在標售以外,另有買家出價15億元,結果業主代表要求律師行交還未開封的標書,業主代表打算將標書退還予投標者,但律師行拒絕交還,其中6名業主代表繼而入稟高院,強制律師行交還。

根據入稟狀所透露,律師行認為將標書開封考慮內容是合法的處理,律師行又認為上述302個業主均有權在截標後開封標書,那些拒絕開封標書的業主代表可能會被其他業主追究責任。

律師行接納終止聘用

案件昨在高院聆訊,主審法官認為如果業主代表不滿律師行的觀點,大可乾脆終止聘用該行及悉數支付律師費,律師行便無權扣留標書。6名業主代表隨後即決議終止聘用該律師行,但律師行質疑6名業主代表的終止聘用未算有效,律師行堅持自己乃受聘於全部302名業主。

律師行結果堅持立場,即他們只是被302名業主終止聘用,而非該6名業主代表的決議,律師行最後並交還了標書。

原訴人:Chung Siu Kong、Choi Chi Wai、To Yip Kam、Siu Shi Wang、Ma Chi Kum、Lau Timothy Shun Ting

答辯人:蘇潔兒,唐淑萍律師行

案件編號:HCA49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