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明光申披露取證候決

中科環保(00351,現稱亞洲能源物流集團)前主席韓明光等人被控串謀詐騙一案,韓明光去年透過政府聯絡內地有關部門,希望向內地證人取證以助其抗辯,是本港首次有刑事案的被告提出此要求,但取證事宜至今還沒有落實。韓直指有關部門未有履行職責,故在區域法院要求控方披露港府與中方之間就取證問題上的文件往來。法官將在四月十五日就韓此申請作出決定。

行政署:取證屬義務性質

案中負責與中方聯繫的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昨在庭上指,其為韓提供的協助根本不屬該署的法律責任範圍,其協助純屬義務性質。行政署一直有通知韓氏取證事宜的最新進展,遂認為沒有必要披露文件內容,指韓氏的披露申請沒有基礎。

韓及第三被告賴麗芹指因未能向內地證人取證,審訊對他們造成不公平,法庭將在五月三十一日處理二人永久終止審訊的申請。

韓明光和中科環保電力兩名職員鄒浩東及賴麗芹(又名賴錦彤),被控在○四至○五年期間,串謀詐騙中國環保電力(00290,現稱中國富強集團)及中洲控股(中科環保前身)達7,200萬元公款。

案件編號:DCCC661B/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