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判還款上訴

招商迪辰(00632,現稱東方明珠創業)○二年利用啟祥集團借殼上市,令啟祥變成招商迪辰的全資附屬。其後,啟祥前主席兼債權人姚貽昌獲判可向啟祥追債690萬元,但姚貽昌投訴啟祥的重要資產已被蓄意轉走,以逃避還債。高院去年裁定東方明珠創業須負責償還上述款項,東方明珠創業不服該判決,昨在上訴庭提出上訴。

東方明珠創業的前身招商迪辰○二年利用啟祥集團借殼上市,令啟祥變為招商迪辰的全資附屬。○四年,姚貽昌連同其兩間家族公司Habile Holdings International Ltd.及Makdavy Holdings Ltd.(下稱姚貽昌一方)興訟,向啟祥追討拖欠酬金及墊支營運資金等,翌年獲法院判定勝訴,可追回690萬元。

不過,姚貽昌一方於○六年再度入稟高院,指向啟祥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後,招商迪辰即公布已把啟祥出售予獨立第三者,啟祥亦宣布資不抵債。姚貽昌一方指上述安排實為逃避還債,故進一步直接向招商迪辰興訟追款。

被裁定蓄意轉移資產

去年五月,高院裁定啟祥的資產確實被故意及有系統地轉走,並認為當時已易名為東方明珠創業的招商迪辰未能就兩項交易提供合理解釋,包括招商迪辰於○三年將啟祥一家擁有逾億元資產的子公司以僅7美元低價易手;另又於○四年把啟祥一項資產出售套回1,600萬元,但卻聲稱該筆款項已用作償還東亞銀行的欠債。結果當時高院判定東方明珠創業須償還上述欠款。

劃清界線 拒孭啟祥債

東方明珠創業昨上訴時指,原審高院法官在事實裁斷上犯錯,指啟祥確實出現巨額負債,又表示啟祥的債務不應由東方明珠創業承擔,堅持兩者屬不同個體。

東方明珠創業昨收報1.8元,跌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