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須向前主席索賠

證監會指摘朗迪國際(01142,現稱西伯利亞礦業)前主席張鏡清及兩名前執行董事周梅(張妻)及劉嘉文,涉嫌在朗迪的4項投資上行為失當,引致朗迪損失約1,900萬元。證監會昨破天荒首次取得高院頒令,指示朗迪須在60天內向上述3人展開民事訴訟追索賠償,朗迪並須每3個月向證監會匯報訴訟進展。

張氏夫婦禁任董事5年

高院昨又應證監要求,取消3人的董事資格,張氏夫婦5年內不得出任任何公司董事或參與管理任何公司,劉的禁任期則為4年。

涉4項投資行為失當

證監會指,上述3人在○二至○五年間,涉嫌沒有以合理謹慎的態度訂立了4項交易,令朗迪招致損失。第1項交易為朗迪在毫無充分理據支持下,以高出45%市價,即926.3萬元,收購362萬股泓鋒國際(02309,現稱伯明翰環球)的股份;第2項為在沒有進行任何評估或調查的情況下,以1,500萬元購入美國粉紅紙市場公司Macau Asia Investments Ltd的認股權。

第3項為朗迪支付予內地人士萬林的2,770萬元款項,部分支出款項沒有適當地披露,或在未獲取朗迪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支付。

第4項的交易為,在投資北京嘉諾服裝服飾項目中,朗迪在沒有尋求專業意見及未經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情況下,私自動用了845.5萬元作投資。

西伯利亞礦業昨收報0.02元,無升跌。

呈請人:證監會

答辯人:張鏡清、周梅、劉嘉文、朗迪國際控股

案件編號:HCMP186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