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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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防洗黑錢倡限兩年查帳

本文重點
政府早前就打擊洗黑錢推出諮詢文件,其中建議金融機構需要在法例開始實施後兩年內,對所有現有帳戶進行客戶查證,有證券界表示關注,並認為兩年時間太倉卒,反建議於五年內始完成客戶查證。

政府去年十二月,就打擊洗黑錢進行第二輪諮詢,建議金融機構需要為客戶進行查證。

業界憂時間太短

有證券業組織指,實際運作時有困難,因很多證券行已開業多年,不少客戶來自內地,他們在港登記成為證券行客戶時,是以內地身份證做登記,他們其後轉換地址亦毋須通知證券行。加上不少客戶利用護照開戶,他們身在外國而較難尋找,證券行要時常查核護照有否過期,亦加重額外工作負擔。另亦有不少帳戶是以公司名義開戶,商業登記須每年更新,證券行在客戶查證方面需要花更多時間及資源,認為兩年時間太短,五年會較為合適。

立法會議員詹培忠亦表示,他不反對打擊洗黑錢,但查證客戶要求對中小型證券行影響較大,他希望政府顧及實際做法。

政府諮詢期在今年二月六日結束,計劃在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條例草案,新法例可望於條例草案獲通過一年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