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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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延遲落單有難度   

證監會諮詢業界就投資產品設立冷靜期及披露佣金,中途殺出金管局要求銀行為投資者延遲落單服務七日,惟遭銀行界堅決反對,金管局修正建議縮短至三日亦不果,業界反建議只可以延遲落單一日,但強調執行上仍困難重重,希望可縮窄至初級投資者和部分產品適用。

銀行公會旗下工作小組早前已去信證監會,提出有關投資產品銷售的建議。

消息指出,金管局最近向銀行提出更高要求,為投資產品設延遲落單服務,最初建議七日,即由客戶簽署買賣合約後,銀行七日後才在市場執行買賣。七日建議遭銀行界強烈反對,金管局改推三日建議。銀行目前提出,延遲落單最多一日。

不過有銀行界人士指出,客戶買賣投資產品時「睇價落單」,延遲落單令價格會有差異,特別是價格敏感度高的產品,例如股票掛鈎票據(ELN)、基金等,短時間內價格差異大,故要實際執行金管局建議,存在一定困難。另外,價格差異導致的賺蝕承擔誰屬,亦難以界定。

冀只應用於「初哥」

據悉金管局今次提出延遲落單勢在必行,不過礙於實行上有難度,業界亦有提出希望縮窄應用範圍的建議,希望延遲落單只實施予不諳投資及第一次進行投資的客戶,及限於部分產品。

目前銀行公會和金管局尚未達成共識。銀行公會有關小組將會收集意見再向金管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