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推動人民幣債券業務在港發展,包括擴大發債規模、增加發債機構種類
3. 繼續支持和鼓勵內地企業來港上市
4. 促進上海和香港證券市場合作,對於在上海市場引入港股ETF及CDR等具體措施,有關部門會認真研究,提出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