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長沙街十一號漢普頓酒店去年十二月易手,一度承按上述物業的茂盛控股(00022)附屬永倫按揭曾委任接管人接管該物業。接管人指酒店物業原業主勞工大廈股份(下稱勞廈)仍拖欠永倫款項,早前申請在勞廈被呈請清盤的訴訟中提出抗辯,及追查勞廈的資產,申請獲得接納。
資產疑被調走
二○○八年四月,勞廈抵押酒店物業予永倫借款一點○四億元,雙方並訂立了債權證;至去年,新買家彩星投資作價一點四七億元從勞廈手上購入物業,扣除其他開支後,應支付一點三三八億元予永倫。根據債權證,如勞廈拖欠永倫款項,接管人有權行使有關權力作出調查。
永倫指截至去年十二月十七日止,勞廈仍拖欠其二千六百二十六萬元,雖然法官表示永倫未有提供計出該欠款金額的方程式,但相信勞廈仍拖欠永倫款項。
法官又指根據接管人的報告,勞廈的重要資產被調至其他公司,銀行戶口只剩下數千元,及因勞廈代表律師行本身亦是其債權人,引發有關利益衝突問題,法官最後批准接管人上述申請。
案件編號:HCMP254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