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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搓輪案次被告認罪

本文重點
里昂證券前交易員吳鎮濤等涉嫌賄賂本港四家窩輪發行商相關公司的人員作內應,以造市的案件,案中第二被告林思恆在審訊期間,承認了三項串謀詐騙罪,林的部分將會押後再提訊。控方今天在區域法院會就餘下被告的案情繼續傳召證人。

涉串謀詐騙罪

林思恆(29歲)被控四項串謀詐騙罪,四項控罪涉及四家不同的窩輪發行商,但犯案的性質相同。林氏前日突承認其中三項,餘下的一項控罪控方不予起訴。

吳鎮濤等被告在○五年至○八年期間,涉嫌賄賂本港四家窩輪發行商相關公司的內部人員,以開出有利價格及協助「搓」窩輪,在港深兩地設立基地安排交易,營造窩輪交投活躍假象,吳妻則涉嫌處理犯罪得益約1.04億元。吳本人另涉及向一名涉案人提供金錢以換取對方不與廉署合作,故吳另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四被告為吳鎮濤、林思恆、孫楚芬及吳妻鄭婉儀。

案件編號:DCCC405、895/2009